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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只对不动产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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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只对不动产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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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当前,在国际私法中,许多国家只对不动产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对动产物权关系则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应注意的是,作为系属公式之一的“物之所在地法”和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千万不要混淆。

1.行为地法(Lex loci actus; Law of the place where act occurs)

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完成地国家的法律,是以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完成地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行为地法来源于古老的“场所支配行为”原则由于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客观上存在各种各样的法律行为,因而有各种各样的行为地法,所以行为地法表示一系列的系属公式:(1)合同缔结地法(Lexloc contractus):是指合同签订地国家的法律,是以合同签订地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通常用来解决合同成立、合同方式,特别是合同有效性问题;(2)合同履行地法(Lexloci solutionis):是指履行合同义务地国家的法律,是以合同履行地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经常用来解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3)侵权行为地法(Lexlocidelicti):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是以侵权行为地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经常用来解决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债务问题,但对侵权行为地有加害行为地和损害发生地两种理解;(4)婚姻举行(缔结)地法(Lex loci celebrationis):是指婚姻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是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一般用来解决婚姻方式问题,但也不排除解决婚姻实质要件问题。

2.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Lexvoluntatis;Party Autonomy)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是以当事人的合意选择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经常用来解决合同债务纠纷问题,也用于解决有关信托内容的法律冲突。意思自治原则是16世纪法国学者杜摩林(1500-1566)所首创,后来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接受,目前为全世界所承认和采用的冲突原则。在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院地法(Lexfori; Law of the court)

法院地法是指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是以法院地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一般用来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下列问题:(1)国内立法、国际条约没有有关国际私法规范所规定的条文时;(2)国际私法案件的诉讼程序(3)识别依据:(4)被冲突规范援引的外国法违反了法院地国家的公共秩序时等等。但对于何为诉讼程序问题,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如时效、同类反请求问题等,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是实体问题,普通法系国家认为是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