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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与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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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与法律效力

* 来源 : * 作者 : 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这是变行联邦制国家的一种法律的特殊分类,单一制国家没有这一分类。联邦法是指由联邦立法机关制定在全联邦实施的法律联邦成员法是指由联邦成员国立法机关制定,在该成员国内实施的法律。由于各联邦制国家的内部结构、法律关系各不相同,因此,有关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效力等均由各联邦制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没有一种划一的模式。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含义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作为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具体表现为国家制定或认司的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主体所具有的普遍约束作用。这种约束力不以主体的意愿为转移,并且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效力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的效力等级,另一个是法律的效力范围。

法律效力不同于法律实效。后者指法律的功能和立法目的实现程度和状态。影响和制约法律效力的直接因素是法律的创制主体、时间和法律的种类,深层因素是法律所赖以存有的法治环境以至整个社会的综合状况。

法律的效力等级

法律的效力等级也称为法的效力层次或效力位阶,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形式的法律规范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一般而言,一个国家中有权创制法律的国家机关很多,但不同国家机关创制出来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发生效力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确定法的效力等级就可以解决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适用问题,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判断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如下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法律的效力等级首先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由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效力等级也不同。一般而言法律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等级较高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相对于等级较低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就是上位法,等级较低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就是下位法。上位法的效力一般高于下位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