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可以概括为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 来源 : * 作者 : 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关键词: 特别程序
从特别程序的概念可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概括为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案件:
(一)选民资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指的是本人或其他有关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就选民资格的申诉处理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是运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比较特别的一类,它不属于非讼案件,是对公民宪法权利通过民事程序予以保护的特殊案件。
(二)宣告公民失踪或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后,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置告该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案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或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人民法院根据公民的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入的案件,就是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认定某一具体财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称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