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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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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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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嘱,公证,前提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刻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需符合以下前提:   

(1)神志清晰,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正当,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糊口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正当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实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步履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实,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正当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入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