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大学后,到底能不能要抚养费
关键词: 抚养费,上大学,孩子
孩子上大学后,到底能不能要抚养费 韦先生与周女士于1990年登记结婚,1992年1月生养一子韦剑(化名)。
因韦先生与周女士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差异大,常常争吵打架,于1993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
因孩子在哺乳期,法院将孩子判给前期周女士抚养,韦先生按月付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
期间,前妻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根据物价上涨等情况判决每月增加一些抚养费。
绝管韦先生的经济情况不是很好,但一直按照判决的数额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真心但愿儿子能好好接受教育,顺利考上大学。
此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0年,儿子韦剑年满十八岁并考上大学。
韦先生原认为自己的负担会因此而减少,终于可以送一口吻了。
但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儿子以上大学需要更多的糊口费为由,再次要求增加抚养费。
本案中,韦剑已经是成年的在校大学生,依据民法的划定,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独立从事民事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应属于不能独立糊口的子女,所以不支持韦剑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律条文链接: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糊口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划定的“不能独立糊口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糊口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