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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的正当性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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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的正当性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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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离婚,认定,正当性

     

离婚证据的正当性如何认定?我国《民事诉讼》划定,不具有正当性的证据材料有三种情形: (1)主体分歧法,即形成证据材料的主体不符正当律的要求;(2)形式分歧法,即证据材料的形式不符正当律的划定;(3)程序分歧法,即收集证据的手段,方法违背了法律的划定,如采用严峻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方法收集证据。

     以上三种证据无效的情形,条件在于当事人均遵守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与基本义务,这时当事人所搜集的证据还存在以上三种分歧法情形时,该证据才以无效论处。

     本案中廖某以为李某提供的 QQ聊天记实,在证据收集上侵犯了其隐私权,属程序分歧法。

     但婚后夫妻的忠实义务是其法定义务,夫妻双方都应忠实履行该义务。

     本案廖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先,李某作为妻子有权了解廖某在糊口上是否真实遵守了夫妻忠实义务,且主动向妻子公然有婚外情事实的QQ聊天记实是廖某的法定义务。

     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划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实力。

     ”QQ聊天记实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而电子证占有无证实力及其证实力大小的题目,是存在争议的。

     一般以为,经由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证据或电子证据治理机关提供的证据(如腾讯公司提供的QQ聊天记实)可以单独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本案中,对李某提供廖某与一女性的QQ聊天记实,固然没有经由公证机关公证,但廖某对该QQ聊天记实的真实性无异议,予以了认可。

     对于廖某的认可已构成民事诉讼证据上的自认行为,法院可以此确定该QQ聊天记实具有证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