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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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无论是建立收养关系仍是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都需要到民政部分办理登记。
那么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具体先容。
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一,了解办理前提申请人在办理前了解办理前提和相关要求。
·办理前提:1,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养子女年满 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预备办理材料提前预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1,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2,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5,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2寸)。
三,现场办理当事人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分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办理机构审查(1)审查证件,证实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发证)(1)对符合收养法划定的,予以登记,收归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实。
(2)对不符合收养法划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办理地点: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分·办理时限:30日·收费尺度: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收费依据:关于转发《民政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民政〔 1992〕民 79号)·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分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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