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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离婚律师——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3方当事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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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离婚律师——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3方当事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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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3方当事人是谁 3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3人)和第3债务人(出质债权之债务人)。3个债权其1为主债权,是主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即主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权;其2为从债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请求权;作为质押担保标的之债权,亦称出质债权或出质合同债权,是在质押担保合同中由主债权之债务人或第3人享有并提出作为担保的债权,也即出质人对第3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比如,A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对C基于租赁合同而享有的租金债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贷款债权是主债权,租金债权则为设定担保之标的的债权,即出质债权。至于在质押合同中,银行对A享有的请求权则是主债权之从债权。银行是债权人和质权人,A是主债务人和出质人,C则是第3债务人。现实生活中,用合同债权,特别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质押或给付特定财产之请求权质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充分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现实意义。 以上就是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债权质押的1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