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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行政许可决定是否需要当场作出——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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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行政许可决定是否需要当场作出——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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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决定是否需要当场作出1、行政许可决定不需要当场作出,但是有些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当场作出。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十7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3十7条第3十8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3十7条第8十2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2、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是哪些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事项;提供公共服务等需获得相应资格、资质的事项;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需要审定的事项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