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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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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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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应是夫妻1方,其他人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离婚,2、被告必须是夫妻另1方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不是第1次起诉离婚的,如果不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应当在上1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符合上述条件,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和民事起诉状,就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否则,即使到法院立上案了,法院查清情况后也会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零79条 【诉讼离婚】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之家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