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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以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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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以办离婚

* 来源 : * 作者 : 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1、民政局可以办离婚。

2、民政局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是自愿离婚,同时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应包含什么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自己就只有选择诉讼离婚了,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在一个人的时候离婚,如果能够说服对方那是更好的,这样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又快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