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谈谈事实婚姻与重婚的认定

当前位置 : 首页 > 离婚知识

谈谈事实婚姻与重婚的认定

* 来源 : * 作者 :

     事实婚姻是没有配偶的双方入行夫妻同居糊口的情况,而重婚罪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再次结婚的情形,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有关事实婚姻与重婚的认定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事实婚姻与重婚的认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入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糊口,群众也以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题目是比较复杂而轻易引起搅浑的题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2001〕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1)》)司法解释颁布于2001年12月24日,其中第5条的合用对象是"未按婚姻法第8条划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糊口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处理办法,也就是说: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宣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宣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 1994年2月1日以后,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固然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法复[1994]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治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产生于1994年12月14日)划定: 对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糊口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糊口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法复[1994]10号”的划定并没有被"法释〔2001〕30号”司法解释所取代。

     由于"法释〔2001〕30号”解释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法复[1994]10号”解释的是刑事法律关系,且并未与"法释〔2001〕30号”解释相抵触。

     :私生子怎么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