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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法院:化解家事纠纷,用司法为婚姻家庭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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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法院:化解家事纠纷,用司法为婚姻家庭疗伤

* 来源 : * 作者 : 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深圳罗湖法院:化解家事纠纷,用司法为婚姻家庭疗伤


诉讼至法院的家事纠纷案件,法官审理裁判不易,当事人情感修复之路更为艰难。如何平抚家事案件当事人因情感破裂带来的伤害,用司法“为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促社会和谐”,是家事审判工作面对的难题。

 

对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下称“罗湖法院”)通过设立婚调室,率先引入心理咨询机构协助家事案件审理,为法官理性裁判注入人文关怀力量,推动家事审判改革进一步向纵深迈进。

 

3年来,罗湖法院平均每年审理近千宗家事案件,其中约百分十的案件在诉前经调解结案,约28%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经调解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约为百分之三十八。对193宗案件做了心理测评,对两百三十五起家事案件实施心理疏导,对190宗家事案件实施案后回访制度,用人文关怀让家事纠纷事了人和。

 

一个平台

 

携手区妇联 以婚调室为平台打造全周期调解

 

江某与妻子感情破裂,江某和母亲多次到妻子单位争吵甚至打闹,后夫妻两人在罗湖区妇联接受调解,无果后诉至罗湖法院。

 

罗湖法院民一庭(婚姻家事庭)法官周常焱回忆道,当时区妇联提前将江某信息反馈给法院,自己才得以在庭审前了解了江某案件情况,为开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预案,“江某性格偏执、情绪易激动,如果不是妇联提前反馈,这起案件在审理时就容易出现社会隐患。”

 

法院与妇联的联接起于20173月。此前,很多夫妻来法院立案前,都曾在妇联咨询和调解,案件判决后再向妇联寻求帮助。

 

何不把法院与妇联的信息渠道打通?于是,罗湖法院与罗湖区妇联签署了《婚姻家事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多措并举实施诉调联动,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在罗湖法院设立婚调室,婚调委聘请专职调解员派驻罗湖法院负责婚姻家事纠纷调解工作。

 

吴宗芫是罗湖法院专职调解员,其目标是“帮当事人念顺那本难念的经”。若达成调解协议,吴宗芫及时转交法官审核并出具民事调解书;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吴宗芫就详细记载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使法官在庭前充分掌握矛盾所在,开庭时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

 

开庭时,吴宗芫会来到现场。判决后,吴宗芫还会对当事人回访。

 

“曾有一对40多岁的夫妻闹离婚,双方对家庭都十分看重,只是没办法自行调和矛盾。”于是,吴宗芫耐心倾听、接纳疏通当事人无法处理的情绪,挖掘其行为内在原因,最终双方和解并撤诉。

 

2018年起,罗湖法院婚调室被确立为深圳市婚姻调解工作示范点。2018年至202011月,231宗案件开庭审理后经专职调解员调解和撤诉结案,627宗庭前达成调解并撤诉结案。

 

一份《家庭关系修复建议书》

 

引入专业心理咨询机构 协助家事案件审理

 

来到罗湖法院心理疏导室,只见摆着沙发、茶几、绿植……一宗宗心理辅导就在这个温馨的地方开展。

 

身为罗湖法院心理咨询师,游缤为当事人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全方位的关于庭前、庭中、庭后及判后的心理疏导、心理调适和心理干预服务。

 

 

“不少家事纠纷是无法调解的,要先化解情绪。”游缤接手过一起案件,由于有调解余地,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游缤尝试做双方的心理咨询工作。

 

游缤邀请双方参加沙盘游戏,了解到女方在婚姻生活中缺乏男方认同,其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男方常年忙于工作,以为给予家庭足够经济支持就是履行丈夫义务。

 

游缤向双方传授“伴侣有效沟通方式”,女方听到男方心里话后,看到其在引导下有了较大变化,对今后婚姻生活有了期待。于是,女方撤回离婚诉讼,双方和好如初。

 

对于原告撤诉,当事人对离婚意见犹豫,存在婚姻修复机会的离婚案件,游缤会进行后续疏导、沟通,协助法官制作《婚姻修复建议书》,达到对婚姻案件的“治本”目的。

 

此外,游缤通过与当事人交流、测试所掌握的情况,向法院出具“当事人抚养能力评估报告”或“当事人情感状况评估报告”。

 

“一对夫妻生活了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只通过法官一两个小时,甚至几十分钟的庭审调查,很难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游缤举例称,对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她通过家庭调查制度,了解真实抚养情况;通过少年观护室,了解和父母的亲近程度,综合判断谁抚养孩子更有利,共做出抚养权心理测评分析报告38宗。

 

罗湖法院民一庭(婚姻家事庭)法官夏璐介绍,20175月罗湖法院首次在全市法院引入心理咨询机构协助家事案件审理。截至202011月,罗湖法院共计为235宗案件的当事人进行1213人次的一对一心理咨询,为193人次进行心理测评,并协助法官制作63份《婚姻关系修复建议书》,电话回访1252人次。

 

案后跟踪

 

消除婚姻案件“后遗症”

 

案件审理结束,并不意味着法院此后就不管不顾了。罗湖法院在完成案件审理后,大力推进案后跟踪工作,消除婚姻案件“后遗症”。

 

罗湖法院民一庭(婚姻家事庭)副庭长栾媛介绍,对撤诉的案件,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后续疏导沟通,制作《婚姻修复建议书》。对判决离婚的案件,借助区妇联力量,对妇女、儿童进行案后帮扶,如借助“罗湖区融爱妈妈妇联”社会组织,协助离婚后有困境的妇女进行就业培训、获得经济保障等。

 

“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调解和好,帮助不适合在一起的夫妻化解干戈、理性分手,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栾媛提到,在一宗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方独自抚养两名小孩,社会生活能力非常弱。通过心理疏导、沙盘游戏及读书会等活动,女方逐渐打开心结,对离婚事实平静接受。离婚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女方家庭,邀其参加心理咨询活动,引导女方走出家庭阴霾,申请低保户资格。目前,女方成为罗湖区走访贫困家庭志愿者,子女也在协助下进入学校享受义务教育。

 


家和万事兴,和谐社会安。栾媛介绍,接下来罗湖法院将发挥区妇联对家事审判案后跟踪的协调支持作用,及时指导当事人,真正实现化解矛盾、固定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