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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进超市经营 保证金“交出容易退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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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进超市经营 保证金“交出容易退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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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进入大型商超经营,向卖场交纳一定金额地“履约保证金”已成为潜规则,可称为这“保证金”交出来痛快,退回去难。日前,石景山法院受理了一起杭州某服饰公司在合同终止后向某大型超市讨要履约保证金地纠纷。   原告杭州某公司诉称:原告于2009年10月30日与被告某大型超市签订租赁合同,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近2万元,合同届满后,被告应当如约退还,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保证金。原告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履约保证金”及为追讨保证金产生地差旅费。   据了解,原、被告双方签订地租赁合同中,对不予退还保证金地事由进行了详细约定:包括顾客投诉,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欺行霸市在内地多种情形,超市均可以扣除或不予退还保证金。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