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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住婚外情证据能否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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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住婚外情证据能否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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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外情,捉住,赔偿,证据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划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哀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的,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哀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的,法院支持赔偿诉讼哀求的可能性不大。

    由于,抓到婚外情,并不能证实过错方与第三者由非婚同居关系。

    “同居”与“婚外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两者在一按期限内有连续、不乱共同糊口的事实,这个期限一般会被定义在三个月上,而婚外情可能发生在一小时内,并且在时间上、手段上、方式上与同居也是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