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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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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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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您推荐】罗平县律师恩施市律师澄海区律师龙华区律师涟水县律师惠民县律师思茅区律师曲江区律师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划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需要。

     那么,毕竟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呢?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你做具体解答吧。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1,可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如下: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详细说来,离婚赔偿前提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由于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假如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哀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假如提出哀求离婚赔偿,必需与离婚诉讼同时入行。

     假如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抛却,以后也丧失了哀求赔偿的权利。

     假如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哀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一审时假如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入行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离婚损害赔偿该如何提出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划定。

     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合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合用于诉讼离婚程序。

     由于,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假如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题目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入行干涉干与;假如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题目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划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划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哀求的,必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划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假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划定提起损害赔偿哀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划定提出损害赔偿哀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入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因此,它也有四个构成要件,只要知足这些要件,就可以要求婚姻的对方给予赔偿,但是,在实践中,这些要件的举证一般比较难题。

     所以,当您预备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时,不妨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入行索赔。